工程擔保介紹
1.投標擔保
建設擔保公司向招標人出具投標保函以替代投標保證金,保證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履行義務,若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文件,或中標后拒絕簽約,由擔保公司按照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工程質量保證金擔保
建設擔保公司向受益人提供工程質量保證金保函以替代工程質量保證金,保證被保證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履行保修義務,被保證人未履行保修義務時由擔保公司向受益人履行保證責任。
3.履約擔保
建設擔保公司向發包人出具履約保函,如果承包人未按施工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由擔保公司承擔保證責任。
4.預付款擔保
建設擔保公司向發包人提供預付款保函,如承包人未依合同約定使用預付款,由擔保公司向發包人承擔保證責任。
5.業主支付擔保
建設擔保公司向承包人出具業主支付保函,保證業主能夠如期支付工程款,若業主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由擔保公司向承包人承擔保證責任。
6.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
建筑業企業應交納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可以采用擔保的方式,由擔保機構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保書或保函。建筑業企業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擔保機構應先行代為履行或承擔代償責任,然后根據擔保合同約定向投保人進行追償。
7.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擔保
建筑業企業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應辦理擔保手續,由擔保機構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做出擔保,保證投保人在事故發生后,履行搶險、救援和善后處理的義務。發生事故后,投保人不履行擔保合同規定的義務時,由擔保機構代為履行或承擔代償責任,并根據擔保合同約定向投保人進行追償。
8.工程質量保修金擔保
保證人依據與承包人簽訂的擔保合同,向被保證人做出承包人在工程保修期內,履行質量保修義務的保證。被保證人接收保函或保書后,應將提留的工程質量保修金支付給承包人。保證人有權根據擔保合同約定,督促承包人履行質量保修義務,在承包人不能實質性履行合同義務時,擔保機構代為履行保修責任,并依據擔保合同對承包人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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